曝光!4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为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近期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对外公布一批涉及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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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4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2024年2月28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鼓楼区赵兴标电动车销售中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7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1231-1Z、TDR2915Z)存在加长鞍座、加装坐垫和后靠背的情况,外观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为加装电池提供便利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鼓楼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36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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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4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2024年3月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仪平机电修理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2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2915Z)存在加长鞍座、加装座位和后靠背的情况,外观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为加装电池提供便利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鼓楼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7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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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4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2024年3月6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宁区兵盛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3辆(产品型号:TDR4222Z)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状态与产品合格证中的车辆图片不一致,车身座椅被加长并加装有靠背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江宁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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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4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2024年2月29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浦口区王建明电动车经营部店内1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1244Z)的外形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被加装了靠背、车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检查中还发现店内销售的产品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浦口区局对其电动自行车加装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曝光!4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拟 稿:李志鹏

审 核:卓 敏 钱叶满

发 布:程燕妮

设 计:李 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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