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京销售,涉及爱玛、新日等品牌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23日消息,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管理规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40批),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之内的车型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多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京销售,涉及爱玛、新日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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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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